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调整劳动关系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1]8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1-11-2
实施时间: 2001-11-2
失效时间: 2008-1-3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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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调整我省企业的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和企业用工管理,现就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用工管理政策。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用人员,应当公布的招生简章。用人单位的招用简章和招用广告,应报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依照有关规定发布。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及时与被招用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日内,到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招用简章、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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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内容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劳社[2008]10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08-1-3
实施时间: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