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收费的函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9]13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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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请调整雷击风险评估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现行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收费偏低,不能弥补服务成本。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开展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客观公正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并依协议提供服务和收费。
  二、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由现行按防雷工程投资额的2‰调整为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收。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为1.2‰;5000万至1亿元,为1.0‰;1亿元以上,为0.5‰。上述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3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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