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出版物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2]20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文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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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88号文件中“违规出版物及多次违规出版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之规定,并参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行政处罚类别,现对违规出版物及多次违规出版单位的增值税先征后返适用政策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违规出版物及多次违规出版单位的处罚行为,均以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式处理意见为基础。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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