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09]7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9-12-4
实施时间: 2009-12-4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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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8〕35号)有关规定,现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式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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