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9-1
实施时间: 2002-9-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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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更新、补充和拓宽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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