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0]19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6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经2000年5月全省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