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0]11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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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文件下发后,发生在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由于得不到增值税抵扣,造成部分纳税人增值税负担上升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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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