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20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2-21
实施时间: 2006-2-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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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下发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来文请示该公司在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下发前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下发前三年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应税保险金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其主动补缴税款时,可按照应税保险金所属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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