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1]7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5
实施时间: 2001-4-5
失效时间: 2007-6-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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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对银行应收未收利息财务核算办法改变。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应作了调整,势必影响当年及今后一段时期金融业营业税收人,这是继贷款利率连续降低导致营业税收人连年减少后又一项减收因素。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政策,规范操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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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7]68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9
实施时间:2007-6-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