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9]5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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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09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09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0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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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09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doc    
2.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