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3]21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9
实施时间: 2003-10-9
失效时间: 2004-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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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加强和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制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自本年度起,对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管理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
  一、备案
  享受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先征后返(不含免、抵、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
  纳税人应于发生涉及优惠政策业务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附件一)、书面申请、有关部门核发的行业经营许可、产品生产许可、产品质检报告等资料;本通知下发前已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在文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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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三条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相关增值税业务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国税函[2004]64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14
实施时间:200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