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4]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4
实施时间: 2004-2-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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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总局有关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工作由市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市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技术支持,流转税处主要负责业务支持和解释,各单位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抽取和传递,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以下简称“进出口分局”)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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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