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3]1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4
实施时间: 2003-1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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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代开票纳税人申请代开票的,应先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式样附后),规格:190×105=40K,《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申请代开人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留存,每本50份,使用白色打字纸,印色为黑色。
  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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