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4]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0
实施时间: 2004-4-1
失效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8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鉴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已全面覆盖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进一步加强对防伪税控企业开票限额的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办企业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仍设为万元,对个别生产型企业或者单笔销售额确实较大,经主管税务分局派人实地核查后,可将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设为十万元。
  二、凡本市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最大限额为百万元的,主管税务分局必须派人实地核查企业生产场地、库存等情况,然后严格按程序由分局局长审批。
  三、凡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