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部分行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稽[2002]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7
实施时间: 2002-12-17
失效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新《征管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国家根据税收征管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规定,结合本市税收征管实际,为落实“以票管税”、“以机控税”的推广工作,有效监控税源,防止税款流失,本市将在部分行业中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范围
  (一)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的属营业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