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计算机软件产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1]28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4-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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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在计算机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各基层局遇到了一些问题,经我们调查了解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计算机软件产品生产企业征、退税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应当一律征收增值税。
  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具体是指在软盘、硬盘、光盘上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以及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网上直接传送的,到户开发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二、对随同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的硬件、设备等,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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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三条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相关增值税业务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4]6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