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发文文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4-5
实施时间: 2008-7-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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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8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黄华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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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发文文号:粤府令第20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4-11-6
实施时间: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