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办[2006]1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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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政办〔2006〕21号),积极推进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把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列入工作规划,认真抓紧抓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困难作为解决社会突出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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