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2]5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9
实施时间: 2002-1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2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针对各局反映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4〕187号)中,关于对于律师行业的从业律师工资在办案结算当月按规定预征,年度终了后按年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的计税方法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因此,根据国家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九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6]4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