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税务师事务所A级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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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根据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行业自律管理要求,为加强税务师事务所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A级等级评定实施工作,推动本市注册税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税务师事务所A级等级评定(以下简称:A级等级评定),是指在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统一规则、指导、监督下,本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会员自愿申报,对其申报期内的执业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相应认定具有A级等级资质的事务所以及A级等级实施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成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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