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相关增值税业务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4]6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我处取消八项行政审批项目,现就相关增值税业务后续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关于明确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2000]114号)第(3)条:纳税人依上述规定的两种方法计算调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确有困难,需采用其他方法计算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市局审批。
  本项审批取消后,纳税人依上述规定的两种方法计算调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确有困难,需采用其他方法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以税政业务问题解答卡片形式报市局确定。
  二、停止执行《关于明确若干税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