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4]62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0
实施时间: 2004-12-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4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对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意义,学习贯彻本办法规定精神,依法做好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二、全省新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从发文之日起启用。原“辽宁省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统一发票”使用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发票。
  三、新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使用全省统一的《普通发票代开系统(普通版)》开具。省局将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代开普通发票专用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