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各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9]2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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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现将2010年各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1月份(元旦)
  (一)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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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