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56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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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转发给你们,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已开通网上报税功能,但尚未推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可使用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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