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21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学习《公告》,切实理解和熟悉《公告》内容,进一步规范国税机关和人员的税收征管行为,推进和谐征纳关系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