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9]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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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文件中其他信息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在审计业务没有提出单独要求的情况下,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没有专门责任确定其他信息是否得到适当陈述。注册会计师阅读其他信息,是由于已审计财务报表与其他信息之间存在的重大不一致,可能使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可信性受到损害。
  第三条 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是指向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公布的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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