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9]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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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比较数据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当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经审计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对注册会计师针对期初余额的责任的要求同样适用。
  第二章 定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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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