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9]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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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以传递必要的补充信息,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如果认为有必要,注册会计师通常在审计报告中传递补充信息,提醒使用者关注:
  (一)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二)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 本准则的附录1和附录2列示了其他一些审计准则,这些准则对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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