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9]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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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形成审计意见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本准则规定了三种类型的非无保留意见,即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对非无保留意见类型恰当性作出的决策取决于下列事项:
  (一)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即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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