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9]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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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向管理层和治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附录列示了其他一些审计准则,这些审计准则对在特定情况下就相关事项获取书面声明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他审计准则对书面声明的具体要求并不构成对本准则普遍适用性的限制。
  第三条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形成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而使用的信息。书面声明是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获取的必要信息。因此,与对询问的回复相似,书面声明也是审计证据。
  第四条 尽管书面声明提供必要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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