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9]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3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向治理层和管理层恰当通报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了解内部控制以及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的责任,本准则并不对注册会计师在这方面的责任提出额外要求。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