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9]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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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以及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涉及被审计单位控制范围内的,且对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而言有必要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涉及注册会计师控制范围内的业务承接的有关事项。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条 审计的前提条件,是指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采用,以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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