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茂名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110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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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茂名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茂名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同意茂名市结合年票制实施情况,对年票收费标准关于二类车的表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年票收费标准见附件。次票收费标准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9〕380号执行。
  三、从2010年1月1日起,茂湛高速公路浅水(化州)收费站不再代收非茂名籍车辆通行费次票。
  四、茂名市要认真做好年票收费标准部分车型表述调整后,以及浅水收费站不再代收非茂名籍车辆通行费次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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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茂名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