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信资费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10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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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揭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电信资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揭市价[2009]11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如果举报人举报的优惠资费,电信业务经营者已在其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醒目位置,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8号令)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计价检[2002]1227号)》进行了明码标价,则优惠资费宣传单就仅作为广告宣传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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