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揭阳市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11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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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揭阳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同意揭阳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次票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7]662号规定执行,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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