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转字[2009]20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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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0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09〕17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有关企业:
  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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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