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2]5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12-9
实施时间: 2002-12-9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会计人员委派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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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
  (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按照《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吉发〔2002〕7号)要求,全省村级财务普遍实行会计代理制(简称村会计代理制)。为了规范村会计代理制工作,统一内容、统一程序、统一操作方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会计代理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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