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2]4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9-13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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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省劳动保障厅2002年8月29日)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长期患慢性病或患大病、重病、特殊病等情况时,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问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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