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3]1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3-20
实施时间: 2003-3-2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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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体改办、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体改办、省药品监管局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为妥善解决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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