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8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5
实施时间: 2005-9-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县(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5〕10号)和省局《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吉地税发〔2005〕60号)精神,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县(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