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逐步做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4]6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7-19
实施时间: 2004-7-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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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社保公司《关于逐步做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吉林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社保公司关于逐步做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7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吉林和黑龙江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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