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5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30
实施时间: 2006-5-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2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十五”期间,各级地税部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组织收入措施,实现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和收入质量稳步提高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证。但是一些地方税收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不够协调,与全国税收发展水平相比,我省地税收入还存在着增幅不大、规模较小、税负偏低等问题。出现这种状况,有收入管理机制上的因素,也有征管力度方面的原因。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对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没有做到以经济状况考察评价收入管理工作。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了收入总量的提升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与经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