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6]4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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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21日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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