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吉社保[2005]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3-31
实施时间: 2005-3-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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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公司: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04]11号)精神,各级社会保险公司在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已初见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建设
  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要按照吉办发[2004]11号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上半年全面完成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建设,实现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接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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