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社保[2005]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4-25
实施时间: 2005-4-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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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公司,省公司省直部:
  为了规范全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加强对业务档案的管理,省公司在对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和吉林市社会保险公司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并就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公司可利用本公司现有的档案管理条件,并参照档案系统制定的档案管理规定,按照此次下发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实行业务档案归口管理。
  二、各地要借集中管理业务档案的机会,将2004年以前,尤其是实行计算机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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