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9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的执业行为,保证企业所得税代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附件: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格式、内容略)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