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5]2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5-24
实施时间: 2005-5-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8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2005年5月23日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