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技术开发为主的省属科研机构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5]3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8-25
实施时间: 2005-8-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1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以技术开发为主的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支持推动科研体制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以技术开发为主的省属科研机构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技术开发为主的省属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1年1月1日起,按规定为科研机构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此前的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