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吉劳社养字[2005]25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9-15
实施时间: 2005-9-1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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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吉政发[2004]48号)精神,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就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保障对象及水平
  (一)下列人员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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