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吉社保[2006]4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6-19
实施时间: 2006-6-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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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199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赋予省社会保险公司的职能组织开展起来的,2000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关于“停业接受新业务”的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顿状态。到2005年末,全省已有近8.5万人参保,861人领取养老金,累计基金结余6600多万元。根据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省局决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信息和实务手续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为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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